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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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