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第二十九条 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司局应当在收到咨询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委托评估系统对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质量评价,并对作出评价结果的理由予以说明。 第三十条 对咨询评估报告的评价分为较好、一般、较差。质量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 第三十一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报送上一年度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咨询评估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商主办司局,结合咨询评估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咨询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投诉举报等核实情况,相关抽查、核查结果,以及评估工作总结等情况,对咨询评估机… 第三十三条 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取消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 第三十四条 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情形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咨询评估管理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