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对咨询评估报告的评价分为较好、一般、较差。质量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
对咨询评估报告首次被评价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由投资司进行约谈、警告;对累计两次被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由投资司暂停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一年;对累计三次被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由投资司将其从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删除。
对咨询评估报告首次被评价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由投资司进行约谈、警告;对累计两次被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由投资司暂停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一年;对累计三次被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由投资司将其从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