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主办司局应当在收到咨询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委托评估系统对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质量评价。投资司对咨询评估报告质量同步进行评价。 第三十三条 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 第三十四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报送上一年度咨询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咨询评估任务情况;…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商主办司局,结合咨询评估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咨询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投诉举报核实等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一年内… 第三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咨询评估机构承担任务情况、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结算咨询评估费用。安排咨询评估费用前,投资司可商有关方面核实咨询… 第三十七条 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委托其开展部分或全部专业的咨询评估工作,视情况采取通报、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涉嫌违法的,按规定移… 第三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及时移送有关方面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