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 成立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加强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农业部组织成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相关司局、国家中心、专业分中心代表组成,负责国家中心和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等重大问题决策。 第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由同领域专业分中心代表组成,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同领域专业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单位轮值制度,每一任期为2年。 第十九条 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应加强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促进自身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条 农业部每2年对专业分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价,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运行高效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分中心,给予表彰;对评价较差的专业分中心,提出限期整…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对专业分中心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分中心给予警告,年度考核情况将作为农业部对专业分中心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行业科技项目优先考虑支持专业分中心建设。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