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农业部每2年对专业分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价,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运行高效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分中心,给予表彰;对评价较差的专业分中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专业分中心,取消其专业分中心资格,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