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对专业分中心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分中心给予警告,年度考核情况将作为农业部对专业分中心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