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发布机关 体育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

一、 废止下述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荣誉奖章”的规定 (二)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三) 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实施办法 (四) 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评选实施办法 (五) 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 (六) 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 (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八) 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 (九) 关于规范全球华人篮球邀请赛申办程序的通知 (十) 体育运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十一) 全国体育大会申办办法(试行) (十二) 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办法

二、 修改下述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各类法律主体,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 (二) 将《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交流协议须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