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二)

(二) 将《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交流协议须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