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二、 二、 修改下述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各类法律主体,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 (二) 将《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交流协议须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