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5月中旬以来,安徽、山西、云南、河南等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5月13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人死亡。5月20…

一、 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 (二) 各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一) 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下发后,发生过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 (二) 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即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四证”(采矿许… (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同)要抓紧制定下发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条件对煤矿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凡有一项基本条件达不到的,一…

三、 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

(一)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 (二) 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 (三) 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置若罔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监察

(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 (二)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已部署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要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执法;凡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矿井、行政罚款等安全监察… (三)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要把煤矿作为重点。着重检查各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特别要检查… (四) 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将本地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