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 (一)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 (二) 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 (三) 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置若罔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