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下发后,发生过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县(市)、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市(地),所在地区要严加整顿。整顿的重点是煤矿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是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