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沿海各级行政区毗邻的海域,目前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其他区域尚未明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海洋开发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拓展,由于没…

一、 关于海域勘界的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 海域勘界的范围。海域勘界的范围为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其中,渤海和琼州海峡区域,从起点向海… (二) 海域勘界的原则。海域勘界采取平等协商、协调与裁决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坚持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利于… (三) 海域勘界的任务。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省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福建省与台湾省之间的海域勘界工作可留待以后进行。 2002年、2003年分别启动辽鲁线、津冀北线、津冀南线、苏鲁线、浙闽线、粤桂线和冀鲁线、沪苏线、沪浙线、粤琼线、桂琼线的省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

二、 关于省际间海域勘界的实施步骤

(一) 资料搜集。根据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相邻行政区域海域的历史沿革、海洋经济开发现状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尽可能完整的资料;深入了解滩涂、浅海、岛屿等归属争议… (二) 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主要包括:浅海测深调查、浅海底质调查、浅海地貌调查、浅海底栖生物调查、岸滩综合调查、岸滩稳定性调查等。按照海域勘界技术规程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和… (三) 拟定划界草案。根据相邻行政区域海域资料和调查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划界方法,依据划界原则与岛屿归属原则,由国家海洋局组织拟定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 (四) 签定划界协议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拟定的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进行充分协调,商定协议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协调。 (五) 审批划界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统一由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

三、 关于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

四、 关于海域勘界的经费保障

五、 关于海域勘界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