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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二、

二、 关于省际间海域勘界的实施步骤

(一) 资料搜集。根据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相邻行政区域海域的历史沿革、海洋经济开发现状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尽可能完整的资料;深入了解滩涂、浅海、岛屿等归属争议… (二) 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主要包括:浅海测深调查、浅海底质调查、浅海地貌调查、浅海底栖生物调查、岸滩综合调查、岸滩稳定性调查等。按照海域勘界技术规程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和… (三) 拟定划界草案。根据相邻行政区域海域资料和调查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划界方法,依据划界原则与岛屿归属原则,由国家海洋局组织拟定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 (四) 签定划界协议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拟定的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进行充分协调,商定协议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协调。 (五) 审批划界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统一由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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