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二、 关于省际间海域勘界的实施步骤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四) 二、 关于省际间海域勘界的实施步骤 (四) 签定划界协议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拟定的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进行充分协调,商定协议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协调。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