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一、 关于海域勘界的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一) 一、 关于海域勘界的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 海域勘界的范围。海域勘界的范围为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其中,渤海和琼州海峡区域,从起点向海止于12海里处;琼州海峡窄于24海里区域,从起点向海止于海峡中间线。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