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重大意义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统筹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保护第一,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 (二) 总体目标。 到2022年,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

三、 主要任务

(一) 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开展全国石窟寺保护情况调查,2021年上半年完成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有关内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实施石窟寺… (二) 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力量,推动实现石窟寺安全守护员和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 (三) 深化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建立完善中国石窟寺考古学研究体系,形成多学科合作研究模式,整合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力量,建设稳定的石窟寺学术科研队伍。有序开展考古… (四) 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加快制定石窟寺数据采集、加工、存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持续开展石窟寺壁画、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和海外中国石窟寺文物、敦煌文书… (五) 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打造精品陈列展览,完善开放石窟寺的展示标识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推动形成… (六) 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2020年底前核定、公布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的最大瞬时容量。鼓励采用限时限流… (七) 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推动建立中外石窟寺结好关系。搭建高端学术平台,举办国际学术论坛,主动… (八) 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强化石窟寺保护技术集成和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完善石窟寺保护科学技术体系。组织文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石窟寺病害检测、岩体稳定性评估… (九) 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弘扬“莫高精神”,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石窟寺考古、文物保护、数字化技术人才,2022年底前在北京大学、浙江大学、… (十)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建设国家考古研究平台、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平台和区域级重点保护研究基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国家级…

四、 实施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石窟寺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 (二) 强化投入保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经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完善支出标准,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核… (三) 加强督促落实。强化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评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石窟寺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