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一)

(一) 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开展全国石窟寺保护情况调查,2021年上半年完成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有关内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分级压实政府责任,分类开展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重要石窟寺保护示范、石窟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险情。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加强日常养护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文物健康评估,全面提升石窟寺保护能力。(国家文物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