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六)
(六) 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2020年底前核定、公布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的最大瞬时容量。鼓励采用限时限流、定制服务等方式规范引导参观活动。2022年底前制定公布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在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推广预约参观制。提升石窟寺讲解服务质量,编制专门培训教材及工作手册,加强对讲解员、导游的职业技能考核和上岗培训,规范讲解服务。(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