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 四、 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 五、 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 六、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使全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城市的整体布局与建设应充分体现滨海城市的风貌特色,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要加强对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珠海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必要的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