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82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三、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公里以内。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稳步推进“…
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
五、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
六、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唐家湾…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珠海市城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