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六、

六、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使全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要切实保障海洋、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重点加强对近海水体和市内河流等水体的保护,防止水源和海湾水体的污染。要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好中华白鳍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大力植树造林,实现山体普遍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