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七、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城市的整体布局与建设应充分体现滨海城市的风貌特色,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要加强对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珠海市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的自然条件,突出以水为中心的热带滨海城市的景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