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现就积极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推动…

一、 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 (二)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 (三)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

二、 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鼓励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在实施“中国… (五) 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加快推进黑龙江龙煤集团、吉林省煤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等重点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在专项奖补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 (六) 大力培育新动能。实施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东北地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支… (七) 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沈阳浑南区双创示范基地,推进哈尔滨、长春等城市双创平台建设。鼓励地方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央… (八) 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抓紧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三、 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九) 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指导辽宁省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加快在东北地区推广中国(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商务部牵头)创新完善大连金普新区、… (十) 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

四、 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十一) 强化地方主体责任。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东北振兴的主体责任,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开展工作。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 (十二) 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提高对东北地区民生托底和省内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在加… (十三)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要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赴东北开展深度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 (十四) 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