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十四)

(十四) 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研究组建东北振兴专家顾问团。(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在2016年底前出台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各部门组织制定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要优先考虑在东北地区试行,组织开展各类改革创新试点原则上要包含东北地区。(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对东北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全国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拿出更有力措施,打一场攻坚战,闯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努力使东北地区在改革开放中重振雄风。

国务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