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十一)

(十一) 强化地方主体责任。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东北振兴的主体责任,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开展工作。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等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要逐项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规定时限,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省(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设立办公室,充实地方各级政府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