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十)
(十) 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东北产业核心竞争力。2017年2月底前将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指导协调,相关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培训,并在其他相关调训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指导地方分级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组织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东北三省要组织省内城市、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三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