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三)

(三)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指导支持)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银监会指导支持)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