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86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 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三条、《外商投资产业…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附件 序号 1 2 3 4 5 相关版本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7)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