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和经… 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股比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附后)。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附件 相关版本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7)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