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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 附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责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监察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 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国… (三)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 (四)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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