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组成,监察部为牵头单位。由监察部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成 员: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长

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张 军 高法院副院长

王振川 高检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部,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一位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