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 三、 工作规则和要求 (二)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 (二) 三、 工作规则和要求 (二) 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国务院。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