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七、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七、 七、 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 (一) 加大转产转型力度。 山西省要根据煤矿转产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需要,编制全省煤炭企业转产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利用报废矿区土地发展循环经济和接替产业,优先审批项目规划和用地计划。支… (二) 鼓励煤矿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总体规划,继续做好原国有重点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安置煤矿… (三) 建立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煤炭法》关于“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的规定,煤炭生产企业要建立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