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七、 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 (二) 鼓励煤矿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总体规划,继续做好原国有重点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安置煤矿转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七、 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 (二) 鼓励煤矿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总体规划,继续做好原国有重点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安置煤矿转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