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 大 开 放 综 合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批 复
一、
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
三、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
五、
全面推进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
附件:1.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