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 大 开 放 综 合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批 复 一、 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 三、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 五、 全面推进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 附件:1.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 附件1

一、 总体要求

二、 主要任务

(一) 把握政治中心定位,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把保障政治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创造安全优良的政务环境。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产业安全保障机制。服务大局,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的服务… (二) 立足文化中心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推进文化行业扩大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政策中文化领域对外资扩大开放措施,经批准开展试点探索。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 (三) 着眼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持续优化为国际交往服务的软硬件环境。 强化航空口岸国际枢纽功能。推动北京航空口岸扩大航权安排,吸引国际航空公司开辟往返或经停航线。全面实施国际转运业务舱单电子化管理。对“国际—国内”、“国际—国际”… (四) 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 着力提升对全球创新资源的聚集能力。扩大电信业开放,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五)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筑区域协同开放新格局。 促进产业协同开放。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引资合作模式,建立境外投资合作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京津冀地区医疗器械… (六) 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政策集成,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 聚焦行政办公。在简政放权方面赋予北京城市副中心相应权限,打造简政放权试点示范区。引进国内外智库机构入驻,打造国际化智库、高端人才集聚区。探索多种形式吸引国际化专… (七) 强化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服务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 服务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支持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 (八) 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服务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优化服务供给。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文化、旅游等领域。实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以中医养生保健等为重点,培育康复、健身、养生与休闲旅游… (九) 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北京市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服务业相关开放举措,探索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提升对外开放承载…

三、 组织实施

附件2 1.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 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少于3年,且系正在执业的律师。 《司法部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32号) (一) 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 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