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年) 附件2
附件2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
行业分类
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依据
开放措施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行社条例》
在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中,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
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