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要求。
卫生和社会工作
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等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5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7号)
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京津冀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允许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其他外商投资者仅限合资、合作经营,且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8号)
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禁止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8号)
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