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与复审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第三十条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SB或WM,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SB/T或WM/T。 第三十一条 商务部委托出版单位负责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其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印刷发行。 第三十二条 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商务部应当适时复审。 第三十三条 经复审,发现相关技术内容存在问题,影响标准继续使用,或需对原标准少量技术内容进行增减的,由原标准起草方提出该标准的修改建议,并填写行业标准修改单。 第三十四条 行业标准修改单由商务部批准,统一编号后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十五条 行业标准再版时应将标准和相应的标准修改单共同编辑出版,并在封面上注明。行业标准复审的,应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行业标准修订的,应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