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与复审 第三十五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与复审 第三十五条 行业标准再版时应将标准和相应的标准修改单共同编辑出版,并在封面上注明。行业标准复审的,应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行业标准修订的,应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修改单一并修订。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