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与复审 第三十四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与复审 第三十四条 行业标准修改单由商务部批准,统一编号后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