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章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标准的计划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商务部提出标准项目申请,并填写《商务领域标准项目建议书》和《商务领域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申请国家标准项目的,应同时提交标准草案。 第十五条 商务部经汇总、审查、协调,形成商务领域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已经确定的标准计划项目申请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需调整的,由起草单位填写《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报商务部,经审查同意后,由商务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调整的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