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商务部根据国家财政管理规定,组织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经费的预算申报,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