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3. 第二章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名单的认定

第四条 商务部各业务司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认定单位,负责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惩戒名单,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分领域惩戒名单认定标准由商务部另行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第六条 认定惩戒名单可依据如下信息: 第七条 认定单位认定惩戒名单时,应履行告知程序,明确列入的标准、依据、惩戒措施和相关主体享有的申辩权利等事项。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