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分领域惩戒名单认定标准由商务部另行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本办法所称惩戒名单分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