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名单的认定 第四条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名单的认定 第四条 商务部各业务司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认定单位,负责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惩戒名单,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