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三节 风险计量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三节 风险计量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为市场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及时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支持市场风险的计量、相关模型有效性监控及压力测试,并监测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和提供市场风险报告的有关内容。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对账程序,维护不同部门和产品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确保向市场风险计量系统输入准确的价格和业务数据。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需要对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改进和更新。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