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严密的压力测试程序,包含定性和定量分析,定期对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如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市场流动性急剧下降,或者其他风险传染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以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
压力测试应当选择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景,包括历史上发生过重大损失的情景和假设情景。假设情景包括模型假设和参数不再适用的情形、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形、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形,以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或者风险难以控制的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压力测试的相关要求实施压力测试。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决定是否及如何对限额管理、资本配置及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