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将运用内部模型计算的预期尾部损失、风险价值等应用到市场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业务规模和性质,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以及模型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建立和实施模型管理相关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包括开发新模型、调整现有模型、模型验证及定期持续监控模型运行情况等。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模型验证和持续监控模型表现的情况,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者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模型验证主体应当与模型开发主体和模型应用主体保持独立,持续监控主体应当与模型应用主体保持独立,不应当从模型应用主体的业务活动直接获益。
商业银行应当将模型的运用与日常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内部模型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成为规划、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资产组合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应当恰当理解和运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计算结果,并充分认识到内部模型的局限性,运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对内部模型方法进行补充。
采用市场风险高级方法计量资本的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计量管理要求。